本案係銓敘部彙整司法院、行政院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該部歷次針對公務員服務法(以下簡稱服務法)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,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,請自行下載參考。